
岳塘新闻网2月27日讯(通讯员:刘泽佳)醉驾入刑众人皆知。但居然有大胆男子为躲避酒驾检查,试图驾车逃窜以致将执法人员撞飞!近日,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,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
2019年8月13日晚上19时许,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湘潭市岳塘区某村路段时,发现有交警集中查处酒驾,遂打算冲关试图逃离现场。在交警示意其减速慢行并摇下窗户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时,陈某突然加油加速,冲离第一检测卡点后继续加速上坡,最终刹车不及将站在第三检测卡点的协警向某撞飞。后现场民警当场将陈某抓获。其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mg/100ml,血液中检验出酒精含量为11.6mg/100ml,不能认定为酒后驾驶,也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向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。陈某被抓获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并积极赔偿协警向某的医疗费用,取得了向某的谅解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执行职务,致人轻微伤,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。根据其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条款之规定,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面对交警查酒驾时,常有驾驶人慌不择路、“囧”况百出,究其原因,无不在于害怕法律法规的惩罚。殊不知,闯卡、逃跑、冲撞等妨害公务的行为会导致“罪加一等”。国家法律不容无视,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不容践踏。
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(等于)20毫克/100毫升、小于80毫克/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,含量大于(等于)80毫克/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。任何情况下牢记:开车别喝酒、喝酒别开车!
责编:张雯霏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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